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成人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北京舞蹈学院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36:18

北京舞蹈学院始建于1954年并与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改制为高等院校,是中国唯一的一所舞蹈高等学府。

北京舞蹈学院自建院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众多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舞蹈研究人才,遍布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国家。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承担着成人舞蹈教育的任务,有着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与院本部实行教师、教学资源共享,同时拥有一支自己的高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学院本着“尊道崇德、天地人和、文舞相融,德艺双馨”的校训,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模试,历届毕业生均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2013年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函授办学地点仅在北京、湖南长沙、云南昆明、海南海口、辽宁沈阳、甘肃兰州、福建厦门、七个省、直辖市),为了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响应北京市教委召开“关于2013年北京市市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从事并热爱舞蹈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舞蹈专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舞蹈工作者和舞蹈爱好者。

第三条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或本科(以下简称“高起专”或“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第四条考生除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须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见第六条)及全国统一成人高考(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五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与专升本层次的函授学习时间均为3年,高起本层次的函授学习时间为5年,均以自学为主,假期集中面授和考试。

第六条各层次、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专业加试报名时间:6月10日起至8月28日止。)

第七条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执行,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函授专升本舞蹈学(舞蹈史论方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一次性交专业加试费100元。

第八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成员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

2.专业考试委员会:

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院长担任;

考委: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副教授(教授)、讲师等组成。

函授站考委:由当地函授站考委及我院派出专业任课教师组成。

3.招生办公室:

考务:我院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专业考试委员会指派。具体完成招生专业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院统一颁发专业合格通知书。

第十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住宿:北京函授站学生面授时,学院提供住宿信息,费用自理,其他函授站学生面授时根据当地函授站的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的体格及入学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本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5861/68935659(传真)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68935792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